淄博市技師學院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
(2017年1月修訂)
為了做好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評選工作,在廣大學生中建立起良好的競爭機制,達到表彰先進、激勵后進的效果,根據學院對評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評選時間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評選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初進行。
第二條 三好學生的評選標準及評選比例
(一)評選標準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熱愛學院和班集體,思想品德好,遵紀守法、誠實正直、尊師敬長,團結同學。本學期無違紀現象;
2、學習目的明確,態度端正,勤奮刻苦,學習成績綜合測評在班級前40%,考試無不及格現象;
3、個人學期操行評定成績在良好以上,且所在宿舍評定達到五星級;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各項文體活動,身體健康,樂觀向上。
(二)評選比例:按班級總人數的10%評選(被評為先進班集體的班級,比例增加5%)。
第三條 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標準及評選比例
(一)評選標準
1、擔任學生干部且工作滿一學期以上。工作能力強,工作效果良好;
2、熱愛學院和班集體,誠實正直,工作認真負責,敢于同不良現象和行為做斗爭;
3、認真貫徹執行軍隊化管理規定,自覺遵守法紀校規,起到模范帶頭作用。本學期無違紀現象;
4、學習成績總評在班級前40%,考試無不及格現象;
5、能積極協助班主任做好班級各項工作,積極參與組織班級活動,有強烈的服務意識和較好的群眾基礎;
6、 個人學期操行評定成績在良好以上,且所在宿舍評定達到五星級。
(二)評選比例:按班級學生干部總人數的20%評選(被評為先進班集體的班級比例增加10%)。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評選資格:
(一)違反校規校紀,受到紀律處分者;
(二)學生干部工作態度不端正,不夠積極主動,群眾基礎差,工作中有重大失誤者;
(三)學期內有曠課現象或累計事假超過2周或者病假超過3周者;
(四)考試作弊者;
(五)學習成績達不到班內前40%,考試有不及格現象或體育成績未達標者;
(六)日常操行評定等級為良好以下,所在宿舍評定在五星級以下者;
(七)在評選期間弄虛作假者。
第五條 評選程序及要求
(一)三好學生及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由各系、班級依據評選條件組織評選工作。評選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初選情況經系領導審查并簽署意見后報學生處審核;
(二)學生處召集有關部門對各系推薦人選進行審核,擬定先進人選;
(三)學生處將在全院對擬定先進人員予以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報學院領導審批、表彰;
(四)獲得三好學生及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學生,分別填寫《淄博市技師學院三好學生登記表》、《淄博市技師學院優秀學生干部登記表》,存入個人檔案;
(五)各系在評選時,要全面考察學生在校期間的一貫表現,廣泛征求任課老師和學生的意見,實事求是,嚴格掌握評選條件,不能隨意降低標準;
(六)一人不可同時兼獲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兩項榮譽;
(七)整學期校外實習的學生,一般不參加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干部的評選。
第六條 獎勵辦法
(一)獲得三好學生及優秀班干部榮譽稱號的學生,由學院頒發榮譽證書,并分別填寫《淄博市技師學院三好學生登記表》、《淄博市技師學院優秀學生干部登記表》,記入學生檔案;
(二)省、市級三好學生及優秀學生干部原則上從院級三好學生及優秀學生干部中選拔推薦。
第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學生處。